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8-03-03 浏览次数: 547


为推进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使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关心下一代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校关工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的工作机构,是学校各部门教育培养青年学生的助手和参谋,负有指导、推动、协调、配合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职能。

第二条 校关工委的工作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动员、组织离退休老同志配合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对本校学生和青年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

第三条 离退休老同志具有政治、经验、威望等方面的优势,是教育培养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校关工委根据“因人制宜,发挥所长,就近就便,自愿量力”的原则,组织老干部、老教师等“五老”人员,在调查研究、理论宣传、党建辅导、教学督导、心理咨询、帮困助学、就业指导、社团顾问、校园文化等活动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加强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继承优良革命传统,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第五条 配合学校参与党建工作。组织老党员对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团基本知识的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成长、奋斗和发展的历史,坚定跟党走的信念。协助党委进行党、团组织建设,帮助青年学生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

第六条 协助抓好教风、学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青年教师进行爱岗敬业教育,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中开展传帮带活动,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的特殊作用。通过听课、评课等活动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帮助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引导学生树立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的良好学风,帮助青年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培养他们团队合作、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

第七条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对青年学生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化解心理障碍,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对学习、生活和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给予特别的关爱,做好帮困助学工作,努力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

第八条 开展社区工作。组织老同志参与校外活动基地建设,学生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校内外良好周边环境服务,社区教育等活动。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九条 坚持在校党委的组织领导下,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学校的中心工作,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条 遵照“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关工委遇有重大事项或重大活动,须以书面的形式事先向校党委、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第十二条 根据上级关工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把我校关工委工作纳入党政工作运行轨道,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实现常态化。把关工委工作与其他工作一起统筹安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讲求实效。

第四章 机构、人员和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由校党委直接领导,挂靠在校离退休工作处。

第十四条 学校关工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2(1名在职的校领导和1名有爱心、有威望、有能力、有工作热情、身体健康的离退休校领导担任),委员若干人。

第十五条 校关工委设有专门的办公室,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办公设施,办公室负责处理关工委的日常工作和办理具体事宜。

第十六条 校关工委全体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一次,传达校党委、上级关工委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工作,总结交流经验。

第十七条 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十八条 校关工委根据领导班子变动,中层干部调整和干部离退休等情况,及时调整关工委班子和组成人员,使关工委始终保持朝气和活力。

第五章 经费和其他

第十九条 校关工委的正常活动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经费由关工委按学校财务规定掌握使用。关工委还可以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用于开展青年学生教育活动,奖励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校关工委报校党委研究处理。